9月5日,上海市培训协会官微发布《上海培训机构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自律倡议书》,面向本市各类培训机构发出如下倡议,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
一、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牢固树立依法办网、合规经营观念,切实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持续提高合规水平。
二、消费者为未成年人正式报读培训课程前通过线下门店咨询、浏览培训机构网站、小程序等网络渠道了解机构办学信息的,培训机构未经家长同意或授权,不收集任何学员个人信息。消费者登录小程序或者在小程序上选择就读城市、培训校区等功能时,培训机构不频繁索取设备信息、精准位置信息等权限,干扰消费者使用。
三、消费者首次使用培训机构App时,App主动弹窗隐私政策提示消费者阅读,让消费者充分了解隐私政策内容。对于收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培训机构要制定专门的未成年人信息处理规则。
四、消费者为未成年人报读培训课程时,培训机构要坚持最小、必要原则,原则上仅收集学员姓名、学员出生年月、家长姓名、家长联系方式等4项个人信息,用于学员管理等具体培训服务业务。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强制或诱导家长同意培训机构收集其他与培训服务无关的学员个人信息。在消费者使用注销APP账号功能时,提供简单便捷的操作流程,不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五、培训服务开展过程中及培训服务结束后,培训机构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原则收集、存储、使用、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并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技术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滥用、窃取、丢失等安全隐患,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六、培训机构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向消费者进行点对点推广推销时,应首先说明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正当来源。未经消费者同意,不会使用收集的个人信息,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频繁推销课程,干扰消费者生活。
七、培训机构所有线下门店、网站、小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公众号、h5页面)等均执行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
八、培训机构要设立专门的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或者人员,负责处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事务。设置投诉举报热线,用于接受和处理消费者有关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投诉,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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