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髙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 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英语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425分及以上水平,同时达到以下业务水平之一:A.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证书(前三名);B.参加不少于十二门的普通高校本科进修课程学习。
同等学力者在通过初试后,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长学制学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的考生,要求本科毕业于五年制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类专业且须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2**”)的考生,要求本科毕业于五年及以上学制的口腔医学专业。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7、报考“护理学(101100)、护理专业学位硕士(105400)” 专业的应届生要求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不含提前毕业);非应届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要求已获得《护士资格证书》或成绩单和《执业护士证书》(均不含待批),未获得证书者不允许报考。
8、报考非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PH)的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本科毕业后工作满3年或3 年以上(从本科毕业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获得学位后工作满1年或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