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进一步细化非居住建筑改建保租房要求

导读 据北京市住建委消息,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细化既有非居住建筑改建公寓型、宿舍型保障性租赁

据北京市住建委消息,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细化既有非居住建筑改建公寓型、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技术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基础上,对既有非居住建筑改建保租房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技术要求。

其中提出,允许合理加层改建但不变更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既有建筑改建保租房出现的首要问题就是改建后容积率不得改变,项目无法合理利用内部空间增加层数或局部加层。而部分非居住建筑的层高是2米或者是5米,具备局部加层的可行性。从合理利用竖向空间,提升居住舒适性的角度出发,《通知》提出,在符合规范要求,保障安全、满足日常生活起居活动要求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合理利用内部空间进行加层或局部加层改建。同时参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指出了结构层高在2米以下的空间不计算面积的途径,以达到“不得增加建筑面积”的要求。《通知》还强调改建建筑用作保租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不变更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作为保租房使用时应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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