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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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包括:**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2、这四种形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出发,针对违纪党员干部的不同情形,提出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措施,将党纪处分与组织调整、处分与审查结合起来,目的在于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好,使监督执纪从“盯住少数”向“管住多数”延伸,把管党治党责任压实,把纪律建设责任担当起来。

3、 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就要将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让党风持续好转;在党纪处分上要区分情况,把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把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的就交给司法机关,使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

4、同时通过创新工作机制、细化实践要求、加强制度建设等措施,为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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